记者:阴阳合同新政很好但执行起来很难,因为取证太难了

前言:当“阴阳合同”再度进入公众视野,新政以更高处罚和更严审查立场亮相,舆论大多叫好。然而一线反馈却指出:政策方向无疑正确,现实落点卡在“取证难”。一位基层稽查人员坦言,很多案件“看得出不合理,证据链却够不齐”。这正是“新政很好、执行难”的症结。
何为“阴阳合同”?简言之,表面合同与真实交易不一致,常用于规避税负或规避监管。新政的核心在于加大联合执法、完善票据管理、压实中介责任。问题在于,证据链的构建比“发现可疑”更难:要将合同、发票、资金流和业务实质逐一对应,任何一环缺漏,都可能无法满足举证标准。
执行为何艰难?首先,合同版本多、口头补充频繁,留痕不足形成“第一道证据墙”。其次,资金流绕行、第三方平台代付让交易路径“断点化”,审计还原成本高。再次,跨区域、多主体协同取证慢,时效一过,关键聊天记录、邮件、电子签章元数据可能无法完整调取。正如某税务律师指出,难点不在怀疑是否成立,而在能否还原“完整的交易真相”。
案例一则(经公开报道与业内口径综合):某艺人代言费以“服务费+推广费”拆分结算,表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,但幕后以第三方回款补足差额。稽查组通过比对银行流水、邮件往来与电子合同日志,发现金额错配与时间错位,具备“高度盖然性”。然而因缺乏关键设备取证与境外账户回执,最终只能以从轻处理收尾。此案凸显:没有扎实的电子取证和跨境协作,新政的威慑力难以完全落地。
如何破题?监管侧可从三点入手:其一,推广电子合同“版本指纹”(哈希)与强制留痕,推动“合同—发票—资金”三流自动校验;其二,建立行业高风险模型与部门数据联通,配合吹哨人激励,形成线索“前移”;其三,完善举证规则,对明显异常情形引入合理推定与反证义务,降低单案取证门槛。企业侧则应进行合规一致性测试(条款、发票、付款与交付一致)、关键岗位双人复核、供应商尽调与电子证据留存规范。行业协会可发布标准化合同与留痕指南,减少“灰色空间”。
归根结底,新政是方向,证据是抓手。只有把“看得见的问题”转化为“拿得出手的证据”,才能让“阴阳合同”无处遁形,使“执行难”从制度性难题变成可被持续攻克的技术性问题。
